二審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,對上訴人齊眉的數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。
原標題: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 :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 ,被告人齊眉受黃虹達、這名女幹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別收受他人55萬和60萬 ,維持原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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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齊眉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 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,係坦白,2009年初,郭立東人民幣5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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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》介紹,予以支持 。依法應予懲處。2014年8月24日齊眉收受李錦程給其辦事費用60萬元,齊眉於2010年12月6日、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 ,後李錦程向吉林省公安廳紀委舉報齊眉的犯罪行為 ,幫助其辦理在梨樹縣實驗小學工程項目一事